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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次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一批建筑业相关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发布时间:2014年9月9日 此内容已被浏览 2236 次
 8月12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再次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其中有多项涉及建设领域。
本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与建筑业密切相关的有: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审批只取消交通运输部审批,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仍然保留;水利部对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的审批取消;水利部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批取消;水利部对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年度计划审批取消;国家林业局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预审取消;国家海洋局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取消。
在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方面,国务院取消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实施的房地产经纪人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实施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以及由水利部实施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这次取消职业资格的主要原则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国务院行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 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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