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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行:首套房认贷不认房 利率上浮10%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1日 此内容已被浏览 2016 次

       在央行9月30日发布房贷新政的10天后,昨日(10月9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在官网上正式发文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新政要求。据悉,重庆分行已经开始执行首套房认贷不认房的政策,但是房贷利率仍然按照上浮10%的原有标准执行。另外,针对夫妻双方各有一套住房且结清贷款,再购房的情况,则不能算作首套房。

  记者了解到,建设银行文件落实到重庆,政策方面基本上执行了总行发布的首套房认定政策,但是在房贷利率折扣方面,还是执行原有的利率政策。

  采访中得知,中国建设银行在重庆已经开始执行首套房认定新规,即对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者已结清购房贷款,名下无住房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可参照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但在总行的基本规定上,重庆分行也根据情况,加入一些新要求。

  建设银行重庆渝北支行个人贷款中心的工作人员称,“夫妻双方共有一套房,已结清贷款的,再购房算作首套房,这套房的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夫妻双方各有一套住房,已结清贷款,则不能算作首套房,且这套房的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上浮20%。以上是基本情况,具体细则根据个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不同区域支行的具体情况会略有不同。”

  “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很多银行来说很难执行,多数贷款利率还是在基准利率上浮10%左右。”建行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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